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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16:42 198

计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计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5民初24195


当事人  原告:计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原告计吉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计某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华大勋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计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计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李艳旻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邵 歆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