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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17:51 211

姜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8民初46705


当事人  原告:姜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姜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后,原告姜某于2023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姜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姜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刘艳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曲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