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46705号
当事人 原告:姜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姜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后,原告姜某于2023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姜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姜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刘艳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曲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