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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18:52 212

李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2民初27036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3年1月5日,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许多清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