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27036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3年1月5日,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许多清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