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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20:28 215

刘某、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3民初10860


当事人  原告:刘某。
审理经过  被告:卢某。原告刘某于2022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吴雪霞
zdqz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雅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