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13民初10860号
当事人 原告:刘某。
审理经过 被告:卢某。原告刘某于2022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吴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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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雅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