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5民初75018号
当事人 原告:石某。
被告:张某。
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石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凌 琳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苏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