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3128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王某1之父。
被告:孙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诉。
落款
审 判 长 秦纳杰
人民陪审员 马晓虹
人民陪审员 张志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魏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