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王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25:02 227

王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08民初13128


当事人  原告: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王某1之父。
  被告:孙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诉。
落款


审 判 长 秦纳杰
人民陪审员 马晓虹
人民陪审员 张志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魏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