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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关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25:29 218

吴某某、关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某、关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4民初9947


当事人  原告:吴某某。
  被告:关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受理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关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陈 璐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