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某、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382民初192号
当事人 原告:韩某。
被告:谢某。
审理经过 原告韩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韩某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韩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韩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刘宏峰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翟春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