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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21:08 245

马某、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9民初6866


当事人  原告:马某。
  被告:单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马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丁   华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夏依努尔·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