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与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万某与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4民初1919号
当事人 原告:万某。
被告:宋某。
原告万某诉被告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双方的争议已解决,原告万苹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同意本案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万苹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姚小锋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周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