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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与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23:39 229

万某与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万某与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4民初1919


当事人  原告:万某。
  被告:宋某。
  原告万某诉被告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双方的争议已解决,原告万苹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同意本案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万苹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姚小锋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周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