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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23:59 248

王某、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322民初249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金某。住梨树县。
  原告王某诉被告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王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关继春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于 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