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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24:39 244

王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4民初2255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田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本院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李国栋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赵群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