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4民初2255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田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本院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李国栋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赵群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