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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杨某2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30:09 224

杨某1、杨某2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1、杨某2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2325民初23


当事人  原告:杨某1。
  被告:杨某2。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1诉被告杨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1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杨某1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张毅平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李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