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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与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36:50 216

于某与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某与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2民初32525


当事人  原告: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鹏雷,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燕某。
审理经过  原告于某与被告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于某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某以搜集新的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于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周 涛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周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