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顾某、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45:33 225

顾某、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顾某、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321民初1564


当事人  原告:顾某。
  被告:逄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与被告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顾某于2023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顾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符晓宇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楚文佳
书 记 员 王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