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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8:52:29 238

黄某、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803民初1404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郑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及公告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已预交)。
落款


审判员郑利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傅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