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徐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9:01:34 221

徐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51民初5724


当事人  原告:徐某。
  被告:朱某。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徐某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朱建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马 腾
书 记 员 胡佳辉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