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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3 19:01:54 226

许某、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某、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023民初2050


当事人  原告:许某。
  被告:郑某。
审理经过  原告许某与被告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许某于2023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张修峰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
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