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824民初1035号
当事人 原告:杨某。
被告:袁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玲珍诉被告袁车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原告杨玲珍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玲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玲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玲珍承担。
落款
审 判 员 王爱君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任 捷
书 记 员 陈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