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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4 08:09:13 240

谷某、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谷某、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3民初2502


当事人  原告:谷某。
  被告:吕某。
  原告谷某与被告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原告谷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谷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岳明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