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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4 08:16:23 250

李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5民初1316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叶某。
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风雷,上海上正恒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李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2022)0115民初13163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叶某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现叶某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叶某已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叶某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一款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叶某银行存款1,000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落款


审 判 长 金宇杰
审 判 员 薛斯佳
人民陪审员 陈思荣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芮银萍
书 记 员 芮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