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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曹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4 08:23:34 245

刘某、曹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曹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328民初888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曹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曹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公衍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庄凯翔
书 记 员 龚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