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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4 08:24:00 244

吕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吕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702民初1651


当事人  原告:吕某。
  被告:赵某。
审理经过  吕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吕某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吕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张晓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吕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