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与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1民初2407号
当事人 原告:杨某。
被告:方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方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韩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