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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4 08:31:14 285

杨某与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与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1民初2407


当事人  原告:杨某。
  被告:方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方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韩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