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盛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确认纠纷案
哈尔滨盛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确认纠纷案
案号:(2010)黑高商初字第3号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股权确认案件,盛龙公司与西林公司在翠宏山公司的股权份额上发生争议,盛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确认其享有翠宏山公司40%的股权。本案当事人均为当地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双方矛盾尖锐,积怨较深。针对双方争议,当地政府曾多次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但因分歧较大,未能协商成功。黑龙江高院通过认真分析案情,确立了调解解决案件的思路,最终实现了纠纷的妥善解决。
办案过程
西钢集团是黑龙江省著名钢铁企业,每年纳税上亿元,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本案判决结果不仅直接牵涉该企业几万职工的就业问题,而且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案件稍有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区域经济发展。本案原告盛龙公司背后也有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支持,该企业四处活动,试图对审判结果施加影响。本案已经是双方当事人第三次对簿公堂,双方矛盾尖锐,积怨较深。省市有关领导对此案较为关注,为解决双方争议,曾多次召开协调会,但均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成功。因为本案争端久悬未决,双方各执一词,固执己见,所以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将有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向法院施压,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障碍。因此,本案只有通过扎实有效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调解结案,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最佳的审判效果。但由于双方纷争由来已久,对抗情绪不断升级,法院要想促成调解结案,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必须狠下一番工夫。为此,主审法官首先认真翻阅了全部卷宗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庭审调查,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其次,法院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分歧大小以及变通余地。本案中,盛龙公司虽然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主张享有翠宏山公司40%的股权,但目前因企业资金不足,想要完成几亿元的后续投资存在诸多困难。本案从表象上来看,双方当事人在股权份额问题上分歧明显,互不让步,但实际上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法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摸清了当事人面临的决策障碍和有关诉讼背景,找到了导致此前屡次调解未能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盛龙公司背后有企业干扰。为此,本案当务之急就是要想方设法排除这种干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智解决争端。
在调解思路和调解突破口确定以后,剩下的工作就是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双方当事人的配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此,法官一方面采取单方约谈的调解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仔细帮助盛龙公司分析如何在法律上摆脱背后那家企业的制约,讲明这样做对保障企业切身利益有什么好处,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确保不向对方当事人及案外人透露任何原告的调解信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原告对法院调解工作的信赖;另一方面,不断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充分进行辨法析理、释法解疑,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使当事人明白法官的审判思路,消除其侥幸心理和对诉讼的不合理预期。
在分别做足各方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法院选取适当时机,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互谅互让,进而居中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即立足双方现有投资情况,确定盛龙公司享有翠宏山公司一定的股权,并免除余下的出资义务,后续出资改由西钢集团负担,其股权比例亦相应提高。调解原则提出以后,基本符合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和接受程度,也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但盛龙公司仍然抱有从其他企业融资后再投资的不切实际的想法。针对这种错误心理,法官进一步加大释法解疑力度,及时为其指出这种做法的弊端和在法律上存在的隐患,经过反复耐心地说服劝导,终于换取了原告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任。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矛盾尖锐复杂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最终能得以调解解决,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能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的结果,也充分反映了主审法官的良苦用心和高超的调解技巧。通过彻底化解纠纷,既帮助原告走出了资金紧张、后续投资乏力的困境,也为被告这样一个大型钢铁企业保住了珍贵的原材料来源,为企业的日后发展和解决几万职工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