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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三:500余名证券投资者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2023-09-18 09:48:43 25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三:500余名证券投资者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三:500余名证券投资者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人员
  曾召兰、艾洪涛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三中法院调解室调解员
  李仕婷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
  张 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谭晓琪、贺付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邬昌杰、余陈洋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法官助理
  调解阶段
  诉前、诉中
  案情介绍
  某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虚假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2020年1月开始,全国各地众多投资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股东等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法院)指导市三中法院创新建立“示范判决+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机制,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总对总”平台,依法妥善审结该系列案件,其中判决267件,诉前化解355件、诉中调解后撤诉227件,调撤率达68.55%。其中,通过“总对总”平台一次性成功调解69件,兑现赔款284.66万元。
  法律分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鉴于该系列案件人数众多、案涉标的额大、争议焦点共通性强等特点,市三中法院根据被告主体的不同,将案件分为四个大类,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代表性案件,由市三中法院一审、市高法院终审,先行作出示范判决,打造定分止争蓝本。在确认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应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这一事实前提下,充分考量国际国内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影视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实际以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依法扣除证券交易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公正客观地对损失责任进行划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总损失的80%。示范判决作出后,安排专人做判后释法活动,重点对前案裁判理由以及对后续案件产生的影响作出解释和说明,确保群体成员能够参照示范判决,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为诉前和诉中调解夯实基础。
  调解过程
  针对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性强、涉案人数多、基础事实相同的特点,在受理案件之初,市三中法院就确立了“分工组建两个团队、借鉴学习外地经验、先行作出示范判决、强化多方联动调解”工作思路。
  市三中法院组建诉前调解团队和审判团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正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联系,第一时间取得投资者损失核定数据,为案件调解提供必要前提。根据市高法院与重庆证监局、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双管齐下,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同步发力化解矛盾,积极联动“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代表委员联络站”驻站代表委员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4家行业协会专家,全力开展纠纷调解。为消除投资者疑惑,审判团队主动联系学习上海金融法院等先进法院办理类案经验,拓宽审判思路,由市三中法院一审、市高法院终审,先行作出示范判决,这也为后续开展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三中法院积极与重庆证监局、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中正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合力妥善处理诉前调解案件。2022年3月,市三中法院通过“总对总”调解平台,先后将69件同类案件委派至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重庆调解站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市三中法院和重庆证监局时刻关注调解双方的诉求变化,主动加强引导,回应各方关切。投资者认为,由于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施行前已有生效示范判决,本纠纷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已提交法院,希望按照生效示范判决,即旧司法解释确定的“三日一价”进行测算及调解。公司认为,按照新司法解释,对于尚未终审的案件,应以新司法解释确定的“三日一价”为基础进行损失测算及调解。新旧司法解释对“三日一价”认定的差异必然导致损失计算结果差异。调解员按照新旧司法解释确定的基准日和价格分别进行损失测算、比对结果,形成初步调解方案。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制定出双方均较为满意的调解方案,并完成在线司法确认。来自全国各地的69名投资者共计获赔284.66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平均调解时间19天。
  典型意义
  该案例是重庆法院首次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机制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判得下、调得了、赔得起”是“示范判决+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成功的关键,重庆法院通过该案例的审理探索了群体性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新机制,法院和证券期货调解组织依托“总对总”调解平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能够克服地域、时空、疫情等因素影响,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弥补投资者损失的同时,“总对总”机制还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维权途径,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为未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在线解纷服务提供实践基础,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要关头,市高法院、市三中法院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成功处理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要求,又最大限度兼顾了投资者利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有力减轻了疫情防控背景下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创新建立的“示范判决+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机制为化解群体性纠纷、推进诉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