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安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3-09-20 08:12:21 273

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安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安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2民撤8


当事人  原告: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吕振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海洋,浙江天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幸冰岚,浙江天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审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某某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刘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勇,北京震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菁,北京震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原审被告):北京家全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某某。

  法定代表人:张家有,执行董事。
  被告(原审被告):北京安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某某某某平房某某。

  法定代表人:李瑾,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有。
  原告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家全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京02民初360号生效判决,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长 胡 君
审 判 员 潘 伟
审 判 员 张 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超男
书 记 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