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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2023-09-20 08:32:23 298

王战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王战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3民终478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夫,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存,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曹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瑶瑶,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风。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瑶瑶,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战因与被上诉人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公司)、陆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18152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王战向本院申请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战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战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11元,减半收取6106元,由王战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薛 强
审判员   田 璐
审判员   郑吉喆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 禾
书记员   崔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