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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暴力执法很帅?

2021-06-09 08:23:00 895 刘东海

警察暴力执法很帅?

 

【中文关键字】警察;执法;信息公开

 

  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官方已有定论:民警朱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民警一个健步之后迅雷不及掩耳的背摔,如果是对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不知要招来多少掌声和鲜花。但遗憾的是,对手是个怀抱孩子的妇女。也因此,事件一发酵,舆论一边倒的指责这位民警。官方给予这位民警记大过处分,在孩子没出事的情况下,也许稍显严厉,但如果孩子出了事,恐怕警服也不能再穿了。

  根据法制晚报的采访,张某是孩子的奶奶。她跟民警理论,是质疑民警选择性执法。她并不否认自己违章停车,可偏偏要警察出示对其他车辆的执法证据,并阻止民警离开。她对记者说“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小孩子还在手里么”。

  官方有官方的声音,体制之内,也有个体含蓄的声援。法官桂公子撰文《叶二娘,你以为你抱着个孩子,我就……》。结尾处才看明白作者的表达:你看,叶二娘固然可恶,但南海鳄神的境界,比起皇家武卫和名门正派来,到底还是差了那么一大截。

  笔名江南的北京法官撰文《好的法治,允许执法者面对抱孩子者无能为力》。标题使用无能为力,显然是消极被动的应对,具体行文中,也透露着诸多无奈。

  检察官CU说:《如果没有孩子,那招过肩摔还是挺帅的……》。这位检察官的表态倒是直白了一些。

  体制内的个体声援,进行微妙的表达,到这种程度,可以了。体制内有体制内的制度,话不能乱说。但同病相怜终究是人之常情,有话还是要说。至于讲到何种程度,是艺术。

  对张某的行为,自然有可批判的内容,但我不敢就此展开评论,因为内心的胆怯。

  如果以体制内外为标准进行群体划分,我是体制之外的人。如果以官、民为标准进行划分,我是民。因此,在涉及公权力的事件当中,我会本能的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考虑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体制内的人更会为被处罚的民警鸣不平,而体制外是齐声讨伐,因为代表的利益不同。

  每一个违反法律的人,都有其恶的一面,但并非每一个违反法律的人,都罪不可恕。一个偷鸡摸狗的泼皮无赖,无论如何让当地百姓恨之入骨,法律都不能对其施加死刑,因为其违反法律的程度与死刑的责罚并不相当。

  一个色欲极强的人,纵然他天天嫖娼,也只涉及伦理道德层面,更进一步是对治安管理的破坏。但如果他因此事搭上自己的性命,无疑会带来民众的疑虑甚至恐惧。

  法治的进步,行政和司法公信力的建立,首先要消除官与民的敌对心里。如果官将民定义为刁民,则无疑已经将民众推到了官的对立面,而对立的情绪很难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

  圣人常言,以百姓心为心。如果执法者能遵循内心的良知,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就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把握好执法的尺度。

  每个人都有良知,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善恶标准。如果公众了解了事实的真相,自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因此,执法者的首要职责,是还公众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严格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执法者在意民意没错,但执法者的首要职责应该是挺起法律的脊梁,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公共事件中,不能曲意迎合民意,而牺牲法律的应然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逐渐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作者简介】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写作时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