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3民辖944号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睢县盛博书店(经营者:朱亚伟),经营场所河南省睢县。
经营者:朱亚伟。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睢县盛博书店(经营者:朱亚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徐汇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该院管辖,但因该院近期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大幅增长,难以及时有效地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故申请本院将本案指定本院辖区内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为加快审理案件,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徐汇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何 渊
审 判 员 陈瑶瑶
审 判 员 杨馥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青青
书 记 员 汤菁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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