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温江新昕书店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温江新昕书店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民初5507号
当事人 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某某。
法定代表人:苏雨恒,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艳,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静宜,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江新昕书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惠民路某某。
经营者:李建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
审理经过 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江新昕书店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温江新昕书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范艾玓
人民陪审员 巫 骏
人民陪审员 范建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何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