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东营开发区科慧图文建筑书店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东营开发区科慧图文建筑书店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民初626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相慧,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开发区科慧图文建筑书店。
经营者:王付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华,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康,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被告东营开发区科慧图文建筑书店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李 敏
审 判 员 孙国臻
人民陪审员 李道森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陈建梅
书 记 员 陈琼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