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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石家庄市德方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10-07 11:03:41 28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石家庄市德方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石家庄市德方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民初575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沈元勤,该出版社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兵,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德方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某某友谊南大街某某图书批发市场某某。
  法定代表人:李哲,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被告石家庄市德方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李晓东
人民陪审员 白红梅
人民陪审员 任立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田欣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