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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10-07 11:04:03 317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2民初443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筑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沈元勤,该出版社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坤、王万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西新街某某建设大厦副楼第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青。
  被告: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726-8B。
  法定代表人:张秀云,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建筑出版社)与被告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才建培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才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建筑出版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长 陆 超
审 判 员 李 骏
人民陪审员 王幸娴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司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