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民初225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某某。
法定代表人:范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坤、王万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西新街某某建设大厦副楼第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青。
被告: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726-8B。
法定代表人:张秀云,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事出版社)与被告无锡捷才建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才建培公司)、无锡市杰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才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人事出版社于2019年9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人事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陆 超
审 判 员 李 骏
人民陪审员 王幸娴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司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