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民终155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西路某某。
经营者:梁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筑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8。
法定代表人:沈元勤,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相慧,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于2020年6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上诉人临淄区雪宫华建测绘器材销售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赵绛帼
审 判 员 陈燕萍
审 判 员 马清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董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