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奎文区北海卓信建筑图书销售中心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奎文区北海卓信建筑图书销售中心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民初1020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沈元勤,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相慧,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萌,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奎文区北海卓信建筑图书销售中心,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某某。
经营者:张艳荣。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被告奎文区北海卓信建筑图书销售中心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我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徐伟东
审 判 员 刘培玲
人民陪审员 杜同贵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