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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大连富海计算机专修学校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10-07 11:32:24 312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大连富海计算机专修学校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大连富海计算机专修学校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203民初2557


当事人  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范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天禅,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景百胜,北京市金栋(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富海计算机专修学校,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2号。
  法定代表人王华平,校长。
  委托代理人郝岩岩。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富海计算机专修学校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钟 薇
人民陪审员 白世杰
人民陪审员 王翠智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