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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豆娅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10-10 19:19:08 296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豆娅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豆娅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04民初7936


当事人  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郝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妍楣,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檀文芳,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豆娅。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豆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免予收取。
落款


审判员 刘秋雨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林 妲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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