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沈阳铸榜教学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沈阳铸榜教学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92民初3269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范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系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铸榜教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2402、2403号。
法定代表人:付强。
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铸榜教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张 瑞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赵思佳
书 记 员 芮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