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和平区安博尔职业培训学校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和平区安博尔职业培训学校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92民初1693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范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系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和平区安博尔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系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相宇,系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和平区安博尔职业培训学校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担。
落款
审判员 王守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东阳
书记员王艾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