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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出版者权权属纠纷案

2023-10-12 14:11:30 336

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出版者权权属纠纷案


 

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出版者权权属纠纷案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991民初576


当事人  原告: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某某楼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熊嵩,职务: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霞,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被告:泰安市泰山区信安银图文工作室,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羊楼西村街羊西村幼儿园东200米。
  经营者:闫芳华。
  原告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信安银图文工作室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天津漫娱图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