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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出版社与杭州学天砺行有限公司杭州学天砺行公司重庆分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10-12 14:18:11 316

中国人事出版社与杭州学天砺行有限公司杭州学天砺行公司重庆分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人事出版社与杭州学天砺行有限公司杭州学天砺行公司重庆分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92民初854


当事人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834266Q。
  法定代表人:范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伟,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茂祥,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学天砺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2幢6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L39WXB。
  法定代表人:刘丰,职务不详。
  被告:杭州学天砺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1幢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D9TH7B。
  负责人:张建跃。
审理经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学天砺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学天砺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胡相龙
人民陪审员 吴廷鸿
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义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