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惠八方(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惠八方(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9846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31号院二区8号楼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范吉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燕,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智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华文大厦5楼503房。
法定代表人:周长华。
被告:惠八方(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周钦风。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智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惠八方(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 判 员 刘更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绪青
书 记 员 王越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