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快解纷节约资源降成本
诉前调解快解纷 节约资源降成本
发布日期:2023-09-20
为切实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被告A建设公司于2020年9月与原告B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102.8万元。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量将材料交付A公司并施工完毕。后A公司资金出现问题,B公司多次要求支付上述款项,A公司未支付,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被告是国有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实施主体,受行业发展不平衡及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其下设全资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批量案件被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吉木萨尔县法院五彩湾人民法庭主动向原告释明被告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现状,动员其暂不采取保全措施和立案,依托诉前调解,快速解决双方纠纷。此举既为资金困难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为被告及关联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
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A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前向B公司支付材料费60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42.8万元,如逾期付款,则承担20.56万元违约金。诉前调解方式降低了涉案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助推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得到各方充分认可。
吉木萨尔县法院五彩湾人民法庭在45天内,诉前调解该系列案件12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服务园区、助力准东”的工作理念,在助力准东打造“全疆重要增长极”过程中,体现了护航发展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