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美国籍案犯彼德·吴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

2023-12-26 13:04:58 302

美国籍案犯彼德·吴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


 

美国籍案犯彼德·吴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 彼德·吴(Peter H.Wu),又名吴弘达,曾用名哈利·吴(Harry Wu),男,现年58岁,原籍中国江苏省无锡市,现国籍美利坚合众国,住加利福尼亚州密尔必达市。1960年4月曾因盗窃,在北京被劳动教养3年。
  被告人彼德·吴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一案,由武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5年8月12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1991年6月16日、17日、7月29日、8月16日、1994年4月上旬、4月25日被告人彼德·吴以忆归访友、考察为名,先后6次或与陈某,或与境外某机构女记者或向人索要警服,伪装警察窜到山西省霍州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新疆幸福城监狱、夏合里克监狱、上海白茅岭监狱、青海省塘河监狱进行不法活动,寻机拍摄监狱的警戒、生产等设施,并将所摄资料非法提供给境外某组织。
  1991年6月18日、6月19日,被告人彼德·吴以境外某公司经理助理的身份和陈某某到上海市劳动钢管厂、华东电焊机厂分别在厂长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乘人不备各窃走机密文件一份,并将文件非法提供给境外某组织。
  1993年3月12日,被告人彼德·吴以境外某组织代表人的名义在香港与冯某某签定“合约”,要冯在中国大陆刺探、拍摄有关监狱情况,并付给冯美金4千元。冯按约定,对浙江、湖北等省、市监狱的警戒设施进行拍摄。所拍的部分照片被我公安机关查获。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彼德·吴以访友、经商、旅游等为名,多次进入我国境内,采用非法、秘密手段,为境外机构、组织大肆刺探、窃取及收买他人为其刺探我国有关司法行政的国家秘密,并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冒充警察,出入监狱,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1995年8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判决:
  被告人彼德·吴犯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彼德·吴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