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与巫某系未成年人小杰的祖父母。李某在小杰出生时专门赶赴新西兰照顾了三个月。小杰一周岁时回到李某与巫某的居住地由二人抚养照顾两年多,后于2016年初回到新西兰生活。2016年6月,小杰的父亲在新西兰去世,小杰跟随母亲、外婆先后在新西兰、重庆两地生活。李某与巫某多次提出探望小杰,遭到其母亲和外婆拒绝,并且切断了联系方式。李某与巫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小杰进行探望。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权是亲权的延伸,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祖父母与孙子女也同样具有基于血缘而产生的特殊身份关系。综合考量立法精神、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传统文化等各方面,应对祖父母探望未成年孙子女的权益有条件地适当予以保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杰在中国学习、生活期间,李某、巫某每两月可去小杰的居住地探望1次,探望时间为1天;小杰在新西兰学习、生活期间,李某、巫某每年可前往探望小杰1次,探望时间为5天;李某、巫某每月可与小杰视频通话1次。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由(外)祖父母抚养照顾,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这种因血缘、身份而产生的特殊情感,不因父母离婚、离世等因素而消失。祖孙之间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和感情交流,有利于双方的身心健康。法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权益和隔代亲情,判决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正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善良期许。